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
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. 诺成合同 :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,无需实际交付货物。
2. 双务合同 :合同双方互负义务,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,存货人支付仓储费。
3. 有偿合同 :存货人需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。
4. 保管对象限定为动产 :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。
5. 保管人资格要求 :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。
6. 仓单制度 :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。
7. 所有权不转移 :仓储期间,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存货人,占有权暂时转移给保管人。
这些特征体现了仓储合同作为一种专业的商业服务合同,既保障了存货人的权益,也规范了保管人的服务行为